热搜:增值税  税收优惠
来源:会计网   时间:2016-01-16   浏览:245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1月11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4月1日起,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次公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对受赠人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还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6家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此外,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也可作为受赠人。

    据了解,可捐赠的慈善物资主要包括衣服、被褥等生活必需用品,食品类及饮用水,医疗类用品,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学校等场所的图书、资料等,以及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等。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明令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特定商品以及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等不在此次免税的范围。

    今年7月,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在北京启动了新的医疗援助项目,为低保及困难Ⅱ型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药品即来自外国药企的捐赠。市民可在中华慈善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网站查询针对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慢性乙型肝炎等其他病种的捐赠、援助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