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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0-12-20   浏览:4196

小贴士: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