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及其最新优惠政策自动计算,输出计算过程与政策依据
| 税目 | 税率 | 备注 |
|---|---|---|
| 借款合同 | 万分之零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
| 融资租赁合同 | 万分之零点五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 买卖合同(动产) | 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
| 承揽合同 | 万分之三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 建设工程合同 | 万分之三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运输合同 | 万分之三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 技术合同 | 万分之三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租赁合同 | 千分之一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 保管合同 | 千分之一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 仓储合同 | 千分之一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 财产保险合同 | 千分之一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 万分之五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 万分之五 | 价款的万分之五;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 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 | 万分之五 | 价款的万分之五;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股权转让 |
| 产权转移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万分之三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营业账簿 | 万分之二点五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
| 证券交易 | 千分之一的减半(万分之五) | 按成交金额计算,仅对出让方征收,受让方不征收;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减半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