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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965  日期:2017-04-13


  你是否有这样的疑问,可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专票吗?这样是否属于虚开?

  答案是,可以开,不算虚开,但必须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前提。

  让我们看一下三个依据:

  依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依据三: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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