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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17  日期:2024-02-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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