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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25  日期:2023-04-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已经完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因此,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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