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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727  日期:2019-10-11


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举例】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1季度销售货物取得含税价款100000元,则A企业3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

因本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故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3

贷:营业外收入  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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