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6-08-23
说理式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在执法文书中充分说明事实认定的理由、法律适用的依据、自由裁量的考量,使行政相对人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执法方式。
在税务领域,说理式执法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说清“事理”。 即案件事实是怎么认定的,证据是如何采信的,每一项违法事实对应哪些证据支撑,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为什么采纳或不采纳。
第二,说透“法理”。 即适用哪部法律、哪一条款,为什么适用这一条款而非其他条款,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与案件事实对应。
第三,说好“情理”。 即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空间内,为什么选择这一处罚幅度,考虑了哪些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节,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以一份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传统版本可能只有两页,说理式版本往往长达五到十页,从违法事实的逐项认定、证据的一一列明,到法律适用的逐条阐释、处罚幅度的量化分析,再到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逐条回应,全部白纸黑字写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