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5-07-06
我国现行税种按照预算级次(即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中央固定收入税种
税收收入全额归中央财政,地方不参与分成:
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 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仅限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采的海洋石油资源)
二、地方固定收入税种
税收收入全额归地方财政,中央不参与分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 烟叶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税种
增值税:一般情况:中央50%,地方50%。 营改增部分:中央50%,地方50%(原为中央75%、地方25%,2016年营改增后调整)。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外资银行总行等:中央100%。其他企业:中央60%,地方40%。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所得税:中央100%(已暂停征收)。其他部分:中央60%,地方40%。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中央100%(见中央固定收入)。其他资源税:地方100%(但对部分矿产资源可能调整分成比例)。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97%,地方3%(2023年调整为中央100%)。其他印花税:地方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情况:地方100%。 铁道部、银行总行等集中缴纳部分:中央100%。
四、特殊说明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
如财税〔2016〕74号、财税〔2019〕21号等)
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可能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近年均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