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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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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3-05-07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对纳税人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 143号)第三条。

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优惠的,对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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