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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会差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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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0-11-08

税会差异,简而言之,就是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方法与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异。

工会会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

1.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宣传费用: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

1.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允许税前扣除事项:

税收滞纳金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取收入无关支出;

没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未列入正确期间(跨期支出);

未实际发生损失的减值准备,未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

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

会计:据实核算

税法: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与税务不一致:

如:资产折旧年限低于税务规定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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