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收
房产税纳税申报

浏览2193

更新于:2020-03-14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打印】  【关闭】  



上一篇:房产税税收优惠
下一篇:房产税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