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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中国石油税不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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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大石油公司近日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建议综合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石油特别收益金管理办法,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长远来看,建议清费立税,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纳入资源税管理。

近年来中国由于垄断造成石油价格大幅上涨备受广泛质疑。其实,通过石油特别收益金(即所谓石油暴利税)制度,石油价格上涨,并不是石油企业一家得利,而是政府和企业双赢。因为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换句话说,石油价格越高,特别收益金就越高。而且特别收益金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40%,以5级累进,价格越高收益越多。

所以,目前石油价格涨多跌少,涨幅大于跌幅,原来后面就有政府利益的推手。因此,取消特别石油特别收益金,从制度上改革政府和企业直接利益共同体,是理顺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一,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政府就不能直接从石油涨价过程中得到利益,政府也就没有涨价的直接利益冲动。目前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中国发改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定价,以22个工作日为调整窗口,以高于或者低于国际原油价格4%为调整依据。这样,在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下,由于政府和企业都是高油价利益获得者,所以实际操作中,国际原油价格超过国内价格4%时,申报涨价的积极性强,发改委审批通过的及时性也强。但是当原油价格低于国内石油价格4%时,“两桶油”企业不能按照时间窗口下调石油价格,发改委也不监督落实,形成涨多跌少。如果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那么即使价格涨高,政府就不能直接得到利益,客观上会监督价格形成按照制度落实。

第二,建立税改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局势,中国央企和政府应该率先垂范;由于受制于通货膨胀压力以及企业和政府利益分割博弈因素,早应该推出的资源税改革迟迟到今年11月1日才推出。另外,目前推出的资源税改革远远达不到调控资源利用,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就拿石油资源税来说,目前的税率仅为5%,不能体现政府调节的意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税改革出台之后,政府担忧石油价格进一步上涨推高物价。既然政府存在这种担忧,就应该在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对石油企业来说资源税增加了,可是特别收益金取消了,税费负担并没有实质变化,这样就会减少石油价格上涨压力,避免资源税改革推动油价上涨,减少资源税改革阻力。

第三,建立央企红利缴纳制度,中国政府应该从中石油、中石化企业税后净利润当中抽取属于全民应该得到的一部分,以体现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质,解决社会福利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或许,有人说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红利缴纳都是向国家交钱,并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特别收益金与石油价格相连,是价格超过一定水平而缴纳的,说到底是政府凭借价格垄断对消费者的剥夺。而红利,就是从税后净利润中抽取,与价格没有直接联系。盈利多缴纳多,盈利少缴纳少,体现的是所有者性质。另外,红利收取还在一定程度上让石油企业降低盈利的预期,对体现石油企业通过降低石油价格服务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字: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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