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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税收大事记--税务笔记发布
Major Events in World Taxation - By Tax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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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在古代,税收主要用于支持政府运作和军事活动。例如,‌古埃及、‌古罗马等文明都有征收各种形式的税赋来支持国家运行。随着时间推移,税收制度逐渐发展和完善,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欧洲税收:

公元前6一前5世纪的古罗马奴隶制公社时期,平民阶层需要给城市公社纳税与服兵役。

公元前594年的古希腊,雅典梭伦改革后,开始按土地收获量征收土地税,而且还凭借海上霸权向海上同盟国收取贡金。

1215年,英国《‌大宪章》规定了税收必须经过议会同意。

1536年,英国《什一税法》(Tithe Act 1536)规定了在假期取得采邑地的收益而未支付土地收益税的,处于应缴税额三倍的处罚。

1698年,俄罗斯帝国改革者彼得大帝力图让俄国向西欧看齐,转变成“现代化”国家。彼得大帝将西欧人剃得干干净净的面部与现代化对等,这位沙皇就给热爱胡子的公民们设立胡须税,任何想留胡子的俄国男人都不得不为之缴税。直到1772年,叶卡捷琳娜大帝进行了取缔。

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赋税四原则——平等、确定、便利、经济,奠定了现代税收原则的理论基础,影响延续至今。

1798年,英国开征所得税,所得税的前身是“估价税”,即“三倍估价税”(Triple Assessment),主要为对法战争筹集资金;时任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小皮特)提议将土地税与其它直接税包括车马税、窗户税等一起打包征收,称之为“估价税”。这种估价税的征收依据是纳税人上一年收入的总和,在 此基础上再乘以一个3倍到5倍的系数,因此被称为“三倍估价税”。

1842年,英国首相罗伯特·皮尔(Sir Robert Peel)为弥补财政赤字,恢复并重新开征所得税,此后英国再未停征,现代所得税制度由此确立。

1874年,英国规定纳税是国民的义务。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政府进行“建设性税制”改革,不仅重视直接税的财政收入功能,而且更加强调直接税的社会调节功能,重视税收的公平、公正。

1909年,英国财政大臣劳合·乔治提出“人民预算”,首次按支付能力实行差别税率征收所得税,税收开始兼具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1918年,德国工业家威廉·冯·西门子提出增值税构想,用以替代当时的流转税。

1954年4月,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TVA),法国税务官员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é)主导设计,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1967年4月,欧洲经济共同体颁布两项增值税指令,推动增值税在成员国推广,此后增值税逐步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主体间接税。

北美税收:

16世纪早期,通过《贡品清单》(Matricula de Tributos)详细记录了阿兹特克人具体如何交税。

1765年,英国议会通过《印花税法》,规定北美殖民地的报纸、法律文书、商业票据等须贴印花纳税,激起殖民地人民强烈反抗,次年被撤销。

1766年,英国议会迫于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不得不取消了此印花税。

17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汤森法案》,向北美殖民地的多种进口货物,如玻璃、铅丹、铅白、油漆、纸张和茶叶征税。

1770年,英国废止了除茶叶税之外的一切税目。保留茶叶税是为了象征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征税权。

1773年12月,北美殖民地人民为抗议英国的茶叶税,将东印度公司三艘茶船上的茶叶倾入波士顿港,史称“波士顿倾茶事件”,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之一。

1991年1月1日,加拿大开征商品与服务税(GST),税率7%,取代自1924年以来的联邦制造商销售税;GST后经两次下调,自2008年起税率为5%。

美国税收:

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最早的关税法案,目的是为联邦政府创造收入,维持联邦政府的开销,并偿还债务利息,同时保护国内行业。按照法律,货物在抵达美国港口之前,需要由联邦财政机构收取进口税。

1791年,美国联邦政府为偿还独立战争债务,对蒸馏酒开征消费税(威士忌税),1794年引发宾夕法尼亚等地农民的“威士忌暴乱”。

1862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联邦所得税法》。该法规定,年所得超过600美元的个人需按3%的税率缴税,而对年所得额超过1万美元者,税率则提高至5%。此后,税法经过多次修正,税率大幅提高,最高税率达到了10%,为战争军费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然而,南北战争结束后,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逐渐占据上风,最终在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1894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在1895年被最高法院判定为违宪。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十六修正案,赋予国会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的权力。

1943年,美国颁布《现行税收支付法》,正式确立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制度,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战前的约1300万人扩大到约5000万人。

1986年,美国通过《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50%降至28%,税级简化为两档,是战后最全面的税制重构。

2017年12月,美国通过《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5%永久降至21%,并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

亚洲税收:

公元前3000多年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建立的奴隶制城市国家里,村社农民就开始向国家纳税,服路役(修建宫殿、寺庙和水利工程)。

约公元前321-前185年,古印度孔雀王朝每年举办点子大赛,政府请公民提出想法,以解决政府遇到的问题,胜者将被豁免缴税。希腊作家、旅行家麦加斯梯尼(Megasthenes,公元前350-千290年)在他的作品《印度记》(Indica)中对这项举措进行了记述。

1989年4月1日,日本开征消费税,税率3%,此后分别于1997年、2014年、2019年提高至5%、8%、10%(2019年10月同时引入8%的轻减税率)。

2016年8月,印度宪法第101号修正案生效,为实施商品和服务税铺平道路,同年9月成立GST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印度正式实施商品和服务税(GST),将十余种中央与地方间接税合并,设5%、12%、18%、28%四档税率,实现“一国一税一市场”,被称为印度独立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

中国税收: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国家起源而起源。夏王朝是我国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从夏代开始就有了税收的雏形。有无早于“夏贡”的税收雏形!《史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可追溯至高辛氏时代。高辛氏即帝喾,为‘五帝“之一,相传为黄帝曾孙,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21世纪之间。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按田亩面积征税,不论公田、私田一律纳税,是我国古代按土地征收农业税的开端。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以土地、财产等资产为征税依据,改变自秦汉以来的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是中国赋税史上的分水岭。

1581年(明万历九年),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按人丁和田亩分担,是我国赋税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重大改革。

1723—1729年(清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将人头税(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结束了长期以来人丁、地亩双重征税的标准,赋役制度走向一元化。

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废止,在中国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皇粮国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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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中国税收大事记

非洲税收:

公元前3000年,埃及的第一位法老纳尔迈(Narmer)统一上下埃及不久之后古埃及的税务系统形成。

19世纪及20世纪初,英国将人头税引入非洲。

1969年,南部非洲关税联盟成立,前身是1910年南非联邦与南部非洲英属殖民地的关税同盟协定,是全球最古老的关税同盟,也是非洲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之一。

1994年,中国与第一个非洲国家毛里求斯签订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

2002年10月,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签署新版协定,并于2004年7月15日正式生效,调整了关税收入分成比例,使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四国的分成显著提高。

2009年11月,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正式成立,为非洲各国税务机构提供合作与能力建设平台,推动非洲国家加强国内资源动员。

2018年初塞内加尔修订税法,将营业税改革为“地方经济捐税”,“地方经济捐税”又分为“资产和租赁价值税”和“经济增值税”。“资产和租赁价值税”有不同的计税标准,房产、设备和土地的税率为1.4%,税基为资产的历史成本;租用场所为15%,税基为一年的租金。“经济增值税”税基为企业上一年度净收益,税率为1%。

2019年起,为鼓励投资,刚果(金)发布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由35%降为30%。

南美洲税收:

1991年3月,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四国签署《亚松森条约》,建立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对外关税。

2023年12月,巴西已与包括中国、英国、瑞士在内的69个国家和地区就CR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并与中国、日本、阿根廷等3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23年12月20日,巴西国会颁布第132号宪法修正案,启动历史性税制改革,将工业产品税、收入税、社会一体化税、商品和服务流通税、服务税等五种税合并为“双增值税”(IVA),过渡期为2026年至2032年,2033年起全面推行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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