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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生效日期:2020-05-01
失效日期:2023-12-3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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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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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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