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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18〕7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7-11
生效日期:2018-01-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阅读次数: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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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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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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