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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18〕3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4-04
生效日期:2018-05-01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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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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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杰里米·边沁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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