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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8-19
生效日期:2015-08-19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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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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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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